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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股股东虚构股东会决议之效力探讨

发布时间:2021-05-08   浏览:1920次

我们在处理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业务时,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:公司大股东做出重大决定时,程序很随意。我们的小股东无法实际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,甚至连知情权都无法保障,处于非常尴尬之境地。


比如: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,大股东操作。空白签字文件的利用,甚至员工帮小股东代签字提交备案。随之就发生了纠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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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思考点。股东会决议被虚构之法律后果演练。



比如a公司虚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并进行工商登记的变更。但是该事件会构成何种法律后果?


1.小股东知道该情形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定该协议不成立或撤销之诉。诉讼时间一审,二审,可以花费几年时间。


2.在诉讼过程中,控股股东可以重新通知召开股东会,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。通过审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,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未作特别约定,依法属于一般决议事项。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决议的结果。在审判终结前该决议会影响判决的结果。


3.也可以在诉讼判决之后,小股东通过生效判决还应当要申请强制执行,最终要求工商登记变更,恢复原来的法定代表人。此时,控股股东可以重新召开股东会,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,进行决议。最终结果使得小股东的诉讼行为变得毫无意义。


4.从实务角度考虑,该控股股东虚构的会议并未给小股东造成实际的损失,也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。因此控股股东不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。


综上所述,我们发现该控股股东虚构股东会决议的行为,最终实际未对控股股东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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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思考点。控股股东的法律意识问题。



我们在做法律顾问过程当中,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一股独大。大股东在公司治理过程当中,一般没办法区分公司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。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,大股东往往都是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议的。大股东认为其掌握了公司2/3以上的股权,占有了绝对控制地位,哪怕是开股东会也就是形式而已,因此不重视股东会的召开。


在之前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是不常见的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后,关于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就被搬上了台面。因此,为了提高公司决策的一个稳定性和效率性,大股东应该改变自己的一个思维模式。对于重大事项,比如说增资扩股,对外投资等等,就必须要召开股东会,否则的话,被撤销会带来交易上的不安全,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。




给各位老板们的建议:



建议:1.加强法律培训。2.修改公司章程。为了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。关于股东会的召开程序,建议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别约定,简化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。让公司治理更高效,更合法合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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